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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情节严重。
一般情况下,扰乱单位秩序,不构成犯罪,不会被立案侦查,但是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罪要件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构罪条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是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量刑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量刑:
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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