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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新余不起诉决定申请律师推荐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包括: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管制是集中管理。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是派出所。

5、待遇不同。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6、折抵刑期不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而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7、刑期计算方式不同。拘役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管制的刑期,由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判刑多长时间,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8、适用范围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而管制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罪中。

适用对象

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相关法律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拘役特点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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